索引号: | 11341722MB1682621B/202410-00160 |
组配分类: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郎溪县2024年第三十三批次村庄建设 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宣政地〔2024〕57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0-17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
宣政地〔2024〕57号
关于郎溪县2024年第三十三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郎溪县人民政府:
郎溪县2024年第三十三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宣城市郎溪县姚村镇夏桥村,涛城镇梅村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2.0226公顷(耕地 0.07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0747公顷耕地质量。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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