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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437/202412-00003
组配分类: 行政复议公开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郎政复议终〔2024〕46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06 发布日期: 2024-12-06

郎溪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郎政复议终〔2024〕46号)

发布时间:2024-12-06 10:10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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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肖X,男,现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被申请人: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法定代表人:黄开志,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4年10月23日投诉举报回复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本机关经审理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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