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437/202412-00003 |
组配分类: | 行政复议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郎溪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郎政复议终〔2024〕46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2-06 | 发布日期: | 2024-12-06 |
申请人:肖X,男,现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被申请人: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法定代表人:黄开志,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4年10月23日投诉举报回复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本机关经审理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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