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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0W399912/202409-00093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15 发布日期: 2024-09-15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5 09:27 来源: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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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88号)规定,现下达你市、县(市、区)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用于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升级医疗设备等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距离县城较远、服务人口较多、诊疗条件有待提升的乡镇卫生院配置升级医疗设备,重点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提升基本诊疗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和升级医疗设备,包括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DR(直接数字化X射线摄影)、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二是提升急诊急救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备院前及院内急救设备,包括除颤仪、心电监护仪、心肺复苏仪等。三是提升远程医疗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远程医疗服务相关设备,推动与上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检查、互联网复诊等服务项目。

二、该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三、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市级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五、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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