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95382012R/202408-00109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假冒专利案件公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20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2024年8月8日,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郎溪县一湾清茶茶行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一案,于2024年8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当事人在未取得专利权的情况下,在其使用及销售的茶叶包装袋上使用“包装专利 仿冒必究”字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之规定,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14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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