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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682621B/202409-00191
组配分类: 土地出让计划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郎自然资规告字[2024]10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30 发布日期: 2024-09-30

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郎自然资规告字[2024]10号

发布时间:2024-09-30 17:19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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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郎自然资规告字[2024]10

 

经郎溪县人民政府批准,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2024-49号等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面积m2

出让方式

土地

用途

容积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万元)

2024-49

十字园区

559

挂牌

工业用地

≥1.2

45%

≤15%

50

17

17

2024-52

十字园区

63

挂牌

工业用地

≥1.2

45%

≤15%

50

1

1

2024-53

十字园区

45316

挂牌

工业用地

≥1.2

45%

≤15%

50

884

884

2024-58

十字园区

18659

挂牌

工业用地

≥1.2

45%

≤15%

50

280

280

2024-59

十字园区

14666

挂牌

工业用地

≥1.2

45%

≤15%

50

220

220

2024-60

郎步街道格墩

66062.6

拍卖

居住用地

1.6

26%

30%

70

19819

8000

2024-60号地块,该宗地为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配建商业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600平方米商业用地设定土地使用年限40年

二、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在本县范围内逾期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及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上述地块出让均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申请人获取土地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分别为:

拍卖地块2024930- 2024102116时含节假日

挂牌地块2024930- 2024102816时含节假日

申请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提出竞买申请。

经审查,2024-60号地块在2024102117 时前确认竞买资格。届时,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超过2人(含2人)的,通过拍卖方式出让;不足2人的,采取转为挂牌方式进行。同时,竞买申请和交纳保证金时间顺延至2024102916时。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024-495宗工业用地2024102817 时前确认挂牌竞买资格。

五、拍卖、挂牌的时间和地点

2024-60号地块拍卖时间:2024102210时;

转为挂牌时间:2024102211时- 2024103116时。

2024-495宗工业用地挂牌时间:2024102010- 2024103016时。

地点: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关于土地出让合同签署和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

1、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签订1个月内必须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2、居住用地。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合同时竞得人必须交足成交价的20%作为签署合同的定金合同签订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

土地出让金余款50%的缴纳方式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可选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不支付利息;或选择在成交之日起1年内分期缴纳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二)关于2024-60号地块的新建人防工程。根据宣政办〔2023〕7号文件要求,上述出让地块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县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由国有全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2024-49号5宗工业用地均按照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地执行工业用地“用地清单制”出让固定资产单位投资≥350万/亩;竣工投产2年内,年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15万元/年;能耗标准:能耗标准符合当前国内先进值;环保要求应符合建设项目准入环境标准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与项目属地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监管合同的签署替代“标准地”投资协议竞得人提供监管合同与我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土地出让文件。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平镇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张先生   0563-7021618   18297489919

开户单位: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

   号:261050102100001111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宣城分行郎溪支行

   号:18421478527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县支行

   号:12072001040011661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县支行

   号:934005010002720022

开户银行:安徽郎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2000024486666660000002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郎溪支行

   号:34001756208053005297

                         

              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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