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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95382012R/202410-00040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维权援助典型案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28 发布日期: 2024-10-28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维权援助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28 14:55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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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邱县中耀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郎溪县某信息咨询服务部经营的抖音店铺中商品的介绍图片为原告名下的摄影作品。被告未经原告允许使用该摄影作品,并用于介绍其出售的商品,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众多权力。原告要求被告因该侵权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0元。宁国市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将该案指派郎溪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查处理。

郎溪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接受案件后,立即组织调解员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调委会首先核实了原告提供的证据,确认了被告抖音店铺中使用的是原告名下的摄影作品,并且未获得原告的授权。随后,调委会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了案件的经过和双方的意见。

在调解过程中,调委会充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指出了被告行为构成侵权的事实,并阐述了侵权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同时,调委会也考虑到了被告的实际经营情况,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经过多次耐心沟通和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邱县中耀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同意放弃部分赔偿要求,被告郎溪县某信息咨询服务部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结合以往此类案例调解结果积极调整双方预期,最终达成赔偿800元的调解协议。被告承诺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图片,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调委会见证了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并确保了协议的履行。至此,该著作权纠纷案得到了妥善解决。

通过此案的公开和传播,提高了广大从业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强调了在商业活动中尊重他人版权的必要性,也提醒其他从业者,尤其是电商平台上的商家,要提前做好版权风险的预防工作,对使用的任何素材进行严格的版权审查,加强版权意识,防范侵权风险,尊重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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