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95382012R/202410-00030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0-23 | 发布日期: | 2024-10-23 |
在2024年,郎溪县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了一系列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及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有效保障了消费者合法利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为了推动经营者遵循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并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打造一个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将2024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付某侵犯“ARROW箭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第25711925号“ARROW箭牌”,第1388533号“ARROW”和第1354310号“ARROW”商标,是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第11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期限分别至2028年11月20日,2030年4月20日和2030年1月13日。
2024年3月15日,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付某负责的某公园建设工程现场进行检查。经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品与现场发现的卫浴产品进行比对后,认定除“ARROW”蹲坑以外其他产品为侵权产品,同时出具鉴定书。违法经营额为33920.11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当事人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停止违法行为、在执法人员监督下销毁违法使用的上述商标标识并实施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园建设既是打造美好郎溪,惠泽百姓涉及民生的项目,又是我县对外的窗口和形象工程,与此相关的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直接关系到公众利益和城市形象。通过对此类侵权行为的查处,不仅保障了消费者使用安全、可靠的产品,也维护了我县对外展示的良好形象和窗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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