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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0W399912/202406-00093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04 发布日期: 2024-06-04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4 16:15 来源: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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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要求,2023年底,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提前下达了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近期,根据国家2024年卫生健康相关工作任务安排、补助资金情况以及卫生健康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对2024年中央和省级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进行清算下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具体补助项目及补助资金清算数额详见附表,多扣少补,其中“-”表示超额下达应扣减的资金;有关项目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二、关于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清算详见附件1-1。其中:中央财政补资金项目名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代码:340000221407000000192,主要用于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服务、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该资金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三、关于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清算详见附件1-2。项目名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配套”,项目代码:340000231416000000025。该资金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四、关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清算见附件2。项目名称“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代码:340000221407000000132,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该项资金超额下达部分作为2025年预拨资金。该资金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五、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特别扶助资金清算见附件3。该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实施计划生育服务,对符合规定的人群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等方面补助资金。中央资金项目名称“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代码:340000221407000000131,该项资金超额下达部分作为2025年预拨资金,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省级资金项目名称“计划生育服务补助”,项目代码:340000231416000000026,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六、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清算见附件4。项目名称“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代码:340000221407000000103,用于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七、关于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清算详见附件5。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名称“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340000221407000000103,用于支持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该资金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八、关于疾控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清算见附件6。项目名称“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代码:340000221407000000103,用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九、关于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清算见附件7。项目名称“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代码:340000221407000000103,用于支持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及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建设。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十、本次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均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在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十一、各地财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十二、为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各市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地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健康委及省财政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安徽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因绩效因素导致转移支付资金额度扣减的,相关市县财政予以补齐,确保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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