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682621B/202407-00104 |
组配分类: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郎溪县2024年第十七批次(增减挂钩)撑着建设用地的批复 皖政地挂宣[2024]11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15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皖政地挂宣〔2024〕11号
关于郎溪县2024年第十七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郎溪县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郎溪县2024年第十七批次(增减挂钩)村庄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大梁村、 中房村、周家村,郎步街道建平社区和郎川街道文昌社区、平港社区用地范围内,征收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集体农用地 4.1075公顷(耕地3.1826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0453 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012公顷。合计批准建设用地5.154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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