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郎溪县政府网站!

  • OA办公
  • 繁體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索引号:
11341722MB1682621B/202407-00102
组配分类: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郎溪县2024年第三十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宣政地〔2024〕47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9 发布日期: 2024-07-29

关于郎溪县2024年第三十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宣政地〔2024〕47号

发布时间:2024-07-29 08:35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浏览:0
【字体大小:

 

 

宣政地〔2024〕47号

 

 

关于郎溪县2024年第三十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郎溪县人民政府:

郎溪县2024年第三十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宣城市新发镇花园村,毕桥镇施宏村、十井村,凌笪镇方里村和建平镇南山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1392公顷(耕地0.01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0134公顷耕地质量。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2024年7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