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682621B/202407-00102 |
组配分类: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郎溪县2024年第三十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宣政地〔2024〕47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29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
宣政地〔2024〕47号
关于郎溪县2024年第三十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郎溪县人民政府:
郎溪县2024年第三十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宣城市新发镇花园村,毕桥镇施宏村、十井村,凌笪镇方里村和建平镇南山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1392公顷(耕地0.01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0134公顷耕地质量。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2024年7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