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1341821734961871E(1-1)/202409-00049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发布机构: | 县烟草专卖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郎溪县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18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
郎溪县烟草专卖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郎烟存处〔2024〕第63号
李宏:
因你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本局于2024年9月14日对你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现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郎烟存通[2024]第63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的证据做出如下处理:
■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送交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鉴定所需时间 30个工作日。
□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发还(详见涉案物品返还清单)。
当事人(意见及签名): / /年 / 月 / 日
承办人(签名): 包义安 执法证号:12120152013 2024年9月18日
涂姬斌 执法证号:12120152008 2024年9月18日
送达方式:公告送达 送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经济开发区钟梅路皖江工贸城圆通快递及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
郎溪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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