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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512/202407-0004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4 发布日期: 2024-07-02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2 15:00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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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十字铺茶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范围标准

(一)发放范围。具有郎溪县户籍,年满 80 周岁以上 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年龄,以公安 部门发放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日期为依 据。80-89 周岁每月 30 元,90-98 周岁每月 50 元,99 周岁 (含) 以上每月 500 元。

二、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

(一)凡是符合高龄津贴申报条件的老年人,在自愿的


前提下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若 老年人因身体等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近亲 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

(二)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 查核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所在镇(街道), 镇(街道) 要审查申请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资料的完整性,按月汇 总后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三)各镇(街道)于每月 5 日前将当月高龄津贴发放 人员名单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后每月 10 日前打卡发 放当月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补贴资金发放从符合条件的 当月起计发。

(四)各乡镇民政所、十字铺茶场社区管理委员会要逐 步实行高龄津贴发放事项“免申即享 ”,对已实行“免申即   ”的区域按原程序要求执行。

三、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

(一)县民政局加强与公安、卫健、人社等部门的信息 共享,建立信息比对长效机制,按月将到龄(80 周岁)新增 人员比对数据信息下发至各地,实行“政策找人 ”。各地要 结合当地各公安、卫健、人社部门信息,做好服务上门工作, 按时完成新增人员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新增人员每月及时 准确纳入享受高龄津贴。

(二)县民政局按月将殡葬信息和公安、卫健、人社等


部门的人员注销信息下发至各地,各地要按月摸排辖区内的 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死亡、户籍迁出及其他情况信息,及时 调整高龄津贴发放人员名单,确保应退人员每月及时准确退 出享受高龄津贴。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拓宽思路,借助报纸、电视台、电台及互联网等 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发放政策,让这项老 年人福利政策家喻户晓。对每月信息对比、摸排复核后符合 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老年人,要主动联络,向其本人或其监 护人宣传相关政策,积极协助其办理申请。对主动放弃申请 的对象,要尊重其意愿,并保存相关资料。

五、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个人档案和工 作档案,切实做到“一人一档 ”“一村(社区)一台账 ”。

 

 

郎溪县民政局                           2024  6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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