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512/202407-00046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14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各镇(街道)、十字铺茶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范围标准
(一)发放范围。具有郎溪县户籍,年满 80 周岁以上 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年龄,以公安 部门发放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日期为依 据。80-89 周岁每月 30 元,90-98 周岁每月 50 元,99 周岁 (含) 以上每月 500 元。
二、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
(一)凡是符合高龄津贴申报条件的老年人,在自愿的
前提下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若 老年人因身体等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近亲 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
(二)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 查核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所在镇(街道), 镇(街道) 要审查申请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资料的完整性,按月汇 总后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三)各镇(街道)于每月 5 日前将当月高龄津贴发放 人员名单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后每月 10 日前打卡发 放当月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补贴资金发放从符合条件的 当月起计发。
(四)各乡镇民政所、十字铺茶场社区管理委员会要逐 步实行高龄津贴发放事项“免申即享 ”,对已实行“免申即 享 ”的区域按原程序要求执行。
三、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
(一)县民政局加强与公安、卫健、人社等部门的信息 共享,建立信息比对长效机制,按月将到龄(80 周岁)新增 人员比对数据信息下发至各地,实行“政策找人 ”。各地要 结合当地各公安、卫健、人社部门信息,做好服务上门工作, 按时完成新增人员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新增人员每月及时 准确纳入享受高龄津贴。
(二)县民政局按月将殡葬信息和公安、卫健、人社等
部门的人员注销信息下发至各地,各地要按月摸排辖区内的 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死亡、户籍迁出及其他情况信息,及时 调整高龄津贴发放人员名单,确保应退人员每月及时准确退 出享受高龄津贴。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拓宽思路,借助报纸、电视台、电台及互联网等 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发放政策,让这项老 年人福利政策家喻户晓。对每月信息对比、摸排复核后符合 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老年人,要主动联络,向其本人或其监 护人宣传相关政策,积极协助其办理申请。对主动放弃申请 的对象,要尊重其意愿,并保存相关资料。
五、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个人档案和工 作档案,切实做到“一人一档 ”“一村(社区)一台账 ”。
郎溪县民政局 2024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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