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409-00092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关于郎溪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20 | 发布日期: | 2024-09-20 |
曹爱芳代表:
您在第十八届县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所提“关于健全全县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政府农业主管单位的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一、全县土地流转现状
全县拥有耕地总面积50.21万亩(含永久基本农田43.47万亩),全县土地承包已确权面积44.98万亩,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数7.06万户,林业总面积46.09万亩,园地总面积14.36万亩,可养水产面积24.44万亩。
截至2024年6月底,全县土地规模流转总面积约60.29万亩。其中,耕地种植流转面积34.43万亩、水产养殖流转面积10.81万亩、山地经营流转面积15.05万亩。全县粮油产业经营50亩以上的规模户共有1392户,流转经营面积共计26.74万亩。
二、相关做法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早在2009年县政府就印发了《郎溪县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成立“郎溪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组”,定期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同时为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法》,组建县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现有仲裁员29人,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提供调解仲裁。
(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根据我县土地流转现状,土地流入主体主要为新型经营主体,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政策,2023年累计享受财政扶持经营主体167个,获得财政扶持资金354.46万元。同时,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省农担和县邮政储蓄银行、县建行、县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信贷担保支持,共为全县129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3902.6万元担保贷款;2023年,各类经营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平台进行贷款,已授信256笔,授信额度5231.1万元。
(三)建立维护平台信息。根据《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建立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全县土地流转平台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通过平台录入我县土地流转信息,信息内容包括流入流出方基本信息、流转方式(出租、入股)、流转面积、流转单价、流转用途及流转起止日期等。目前正在进行信息录入阶段,已录入合同3385份,录入流转面积5.07万亩,预计9月底完成全县现有流转合同的填报工作。土地流转平台的建立能有效监管全县土地流转情况,并对异常合同进行风险预警。
(四)推动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一是推进土地托管改革。2022年我县被省委农办确定为全省22个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示范县。截止6月底,完成耕地全程托管面积10.41万亩,建成农事综合服务中心12个。共有57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和264个服务组织承担社会化托管服务改革,在土地流转经营、小农户自营之外走出了一条新路子。二是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年度完成3万亩高标农田改造任务,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33.5万亩,全省农田建设现场会在我县召开,我县高标农田建设该项工作已通过省政府督查激励公示。通过持续多年的建设,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加快土地规模流转经营。三是加快培育各类经营主体。截止6月底,全县经市监部门注册家庭农场总数219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复核后总数595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总数451家。据统计凌笪镇目前拥有各类经营主体594家,分别为:农民合作社111家,其中县级以上示范类合作社9家(省级示范2家、市级示范4家,县级示范3家);家庭农场483家,其中县级以上示范类家庭农场42家(省级示范9家、市级示范16家、县级示范17家)。通过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实现现代农业和小农户共同发展。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虽然在全县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上采取了各类措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小农户规范流转意识不强,大多小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未签订规范合同;二是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议价机制不完善、租金的支付方式不科学、土地流转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合同签订手续不规范等。这些都对保障农户的根本权益,维护土地流转的长期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三是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还较为薄弱,纠纷调处仲裁还是以调解为主。
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主要有:一是加大宣传,加强农户规范流转意识,指导签订规范合同,从根本上保障农户流转权益;二是加强引导和规范,加大扶持力度,切实解决好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问题。县镇有关部门将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土地流转的健康快速发展。三是按时按质完成农业农村部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录入工作,实现数字化系统“以图管地”和风险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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