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512/202406-00058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28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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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民生兜底保障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各镇(街道)应积极利用网站、政务公开栏、报刊杂志等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补贴范围、 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灵活运用多种媒介、采取多样化形式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精准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属 100%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三是民政部门对新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残联对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应通过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等形式一次性告知。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3 个月内采取任何形式主动提醒告知的,视为已开展政策宣传。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应当留存备查。四是加强对“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扶残助困一件事”等申请渠道的宣传,提升线上申请办理效率。
二、完善主动帮扶机制 。一是充分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的主动服务功能,在新纳入低保、新增证件发放、残疾等级变更等关键时间节点,建立常态化两项补贴政策宣传机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主动告知补贴政策、 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二是镇(街道)要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每月通过入户走访、与残联共享数据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补贴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并在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属自愿申请基础上,主动提供帮办服务。能够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残疾人明确表示不愿申领补贴的,应留存相关佐证材料。三是各地可以简化补贴申领程序,在残疾人新纳入低保范围后由镇(街道)主动服务,征求申请人意见后直接进行补贴资格初审,实现政策找人。对每月比对发现“应补未补” 的,民政、残联部门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对照政策组织整改,确保“应补尽补、一个不漏”。
三、明确政策衔接规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民发〔2016〕99 号)及《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文件要求,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的具体衔接,原则上不得新增尚未明确的政策衔接要求。民政局要督促各镇(街道)向申请人发放告知承诺书, 告知申请人保障范围、补贴标准、政策衔接等,使申请人或家属知晓应主动告知的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在监服刑、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或脱贫人口政策享受状况变更、死亡等相关情形。
四、落实数据比对与动态管理。根据《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数据比对机制的通知》(宣民事〔2022〕16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县双重比对长效机制,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工作。一是县民政局分别于每季度、每月将补贴数据与低保、脱贫人口、死亡(含卫健死亡、公安销户、民政火化数据)、特困、孤儿、工伤护理保险、伤残优抚、户籍迁出等数据进行比对;县残联分别于每季度、每月比对残疾人证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残疾人证状态变化情况,并及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民政局。民政局根据残联提供的比对结果停发相关人员补贴后,将停发人员花名册提供给县残联。残疾人证到期前,残联应当提前6 个月提醒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二是经比对发现残疾人退出低保,纳入特困,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残疾等级降低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三是镇(街道)发现残疾等级变化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县残联并组织重新评残,重新评残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补发补贴。四是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原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停止发放补贴,并及时追缴违发资金。
五、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市级制定的基础标准,因提标扩面所增加的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补贴资金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一卡通”按月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的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自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强化“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应用,每月发放明细通过系统导出,由县民政局、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每月申请拨付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请示、财政资金支付审批表、财政预算拨付凭证等有关资料应当留存,并及时上传至“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备查,确保系统数据与线下明细完全一致。县民政局要积极对接县财政局,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
六、强化两补政策培训。县民政局、残联要明确专人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政策理论、业务技能、系统运用等知识培训,提升服务残疾人群体的素质和能力;鼓励引导社工组织、志愿者服务团队等社会力量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主动发现、主动服务,确保残疾人需求得到及时发现。各镇(街道)有关业务办理人员要及时学习,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具体内容,正确组织服务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认真落实操作规程,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不断推动补贴精准发放。
郎溪县民政局 郎溪县财政局 郎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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