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6067/202409-00023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2024年8月补缴养老保险人员名单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18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
序号 | 申请人 | 身份证号码 | 补缴单位 | 补缴时间段 | 备注 |
1 | 方*军 | 3425221970******11 | 郎溪精合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1年4月至2024年1月 | |
2 | 黄*根 | 3425011970******31 | 浙江新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郎溪分公司 | 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 | |
3 | 茹*洁 | 3425221996******24 | 浙江新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郎溪分公司 | 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 | |
4 | 周*金 | 3425221965******19 | 安徽万冠铸造有限公司 | 2011年9月至2018年9月 | |
5 | 肖* | 3425221999******21 | 郎溪县建平镇人民政府 | 2009年10月-2012年8月 | |
6 | 方*静 | 3425011992******2X | 郎溪县凌笪镇人民政府 | 1996年11月-2000年12月 | |
7 | 张* | 3425221996******27 | 郎溪县人民医院 | 2024年1月-2024年2月 | |
8 | 吕*华 | 3425221967******12 | 郎溪县梅渚镇人民政府 | 2011年1月-2019年12月 | |
9 | 马* | 3425221983******47 | 郎溪县职业教育中心 | 1996年9月-2009年12月 | |
以上共9名同志报来的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资料,经初审、复审程序,符合补缴养老保险费条件,准予补缴,现将名单公示。 | |||||
申明: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补办养老保险,属于骗保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1.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
3.如有疑问,请您致电0563-7015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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