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665A/202408-00013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县交运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关于郎溪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19 | 发布日期: | 2024-08-19 |
郎交办函〔2024〕9号
关于郎溪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33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俊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203省道(桃园村段)设置交通信号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们提出203省道老电梯厂信号灯至定埠方向(桃园加油站信号灯)中间距离4.2公里,因未安装交通信号灯,时有交通事故发生。且从电梯厂信号灯至定埠方向道路为缓坡直道,从定埠至梅渚方向道路也为缓坡直道,许多大货车驾驶员会选择加速行驶,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建议县交运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方案,在203省道(桃园村段)设置交通信号设施并能尽早落实。
根据规定红绿灯建设条件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定,县交运局已组织技术及施工人员赴现场查看,下步我局将积极对接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增设完善道路警示安全标识,降低安全事故风险。
感谢您们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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