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786515750P/202408-00006 |
组配分类: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发布机构: | 县城管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郎溪县城管局2024年行政处罚(20)号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05 | 发布日期: | 2024-08-05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周** | 自然人 | 郎城管(综执)罚决字〔2024〕第20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经查明,当事人周**于2024年7月18日9时27分左右,在郎溪县郎步街道安苑小区在城市建筑物上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①询问调查笔录;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③现场数码照片;④现场视频等证据证实。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 罚款 |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的罚款。 | 0.010000 | 2024/8/5 | 2024/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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