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786515750P/202406-00026 |
组配分类: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发布机构: | 县城管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郎溪县城管局2024年行政处罚(18)号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18 | 发布日期: | 2024-06-18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郎溪县永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21MA8P8B4K7Q | 李* | 郎城管(综执)罚决字〔2024〕第18号 |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经查明,当事人郎溪县永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22时40分左右,在郎溪县中医院工地正在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①询问调查笔录;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③现场数码照片;④现场视频等证据证实。 |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 | 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郎溪县永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的罚款。 | 1.500000 | 2024/6/18 | 202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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