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786515750P/202406-00025 |
组配分类: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发布机构: | 县城管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郎溪县城管局2024年行政处罚(17)号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14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郎溪县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21MA2WNH9X95 | 汤** | 郎城管(综执)罚决字〔2024〕第17号 |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经查明,当事人郎溪县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12时27分左右,在伍原路严家村安置项目建筑工地正在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①询问调查笔录;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③现场数码照片;④现场视频等证据证实。 |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 | 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郎溪县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的罚款。 | 1.500000 | 2024/6/14 | 2024/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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