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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郎溪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9 发布日期: 2024-01-09

郎溪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

发布时间:2024-01-09 16:13 来源:郎溪县教体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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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加快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步伐,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切实保障全县适龄儿童能享受到更加优质公平的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督导评估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优质均衡评估标准为工作标杆,推动全县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高水平教育的需求,确保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市级复评(2026年6月前完成),省级评估(2026年12月前完成)。

二、工作目标

1.学校布局科学化。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科学论证新建学校,做好学校规划,使学校数量、规模满足生源变化需求。

2.办学条件标准化。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校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保障所有学校校舍、教学设施、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生活设施等全部达到规定标准。

3.师资配置均衡化。按照统一编制标准配备城乡学校教师,各中小学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全面落实教师培养培训,保障教师待遇。 

4.学校管理现代化。积极构建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用精细、科学、规范、人文化的管理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5.教育评价多元化。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五位一体的评价制度,探索第三方评价,保障评价的客观公正。

6.教育质量优质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农村中小学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实现城乡教育质量一体化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统筹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以全县城镇建设规划、“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为依据,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督导评估标准》,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建设规划,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帐,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逐步消除城乡教育二元结构壁垒,在办学规模上缓解“乡村空”、“城镇挤”的现象。结合全县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区学校扩容布点和第三中学建设,建设南北片中心初中,稳定发展乡镇中心小学,保留必要的村级小学。到2024年基本完成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小学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4.5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7.5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2000元以上;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2500元以上。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音乐专用教室不小于96平方米,美术专用教室不小于90平方米)。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深化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

按照国家教职工编制标准,为学校足额配备教师。按照“控制总量、动态平衡、退一补一”原则,每年根据编制空缺情况有序补充教师队伍,并向偏远农村学校倾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学校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教学辅助服务,保障教学需要。到2024年,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达到4.2人以上,体育艺术专任教师达0.9人以上;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达到5.3人以上,体育艺术专任教师达0.9人以上。中小学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加快集团化办学步伐,规范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盘活教师资源。每年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牵头单位:县教体育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保障和提高教师待遇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提升教师职业素养。加大教师教学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加强教师信息化教学技能培训,使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全面落实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经费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教师五年培训学时不低于360学时。积极培养和评选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1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保障教师待遇,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完成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为乡村教师提供住房保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大力表扬优秀乡村教师。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有效化解大班额、超大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属地管理、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力求公平”的入学原则,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外来随迁子女与本地适龄学生享受同等入学政策,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

积极实施大班额、超大校消除计划。2022年全部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2025年全县初中、小学规模控制在2000人以下,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8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开学前下发入学通知,对不入学和辍学的学生进行劝学,开展义务教育执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留守儿童管理台帐,认真落实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儿童关爱和帮扶措施。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作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督促外出务工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将脱贫户家庭学生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学校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学业辅导力度,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5%以上。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生活困难或学习困难而失学。

落实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实行“一人一案”。动员残疾儿童就近入学,随班就读;办好县特殊教育学校,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要;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学校经费保障,提升学校信息化水平。

认真做好教育经费预算,将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教师工资福利足额预算,按月发放。公用经费由中央、省、市按照比例据实拨付,不足100人的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追加公用经费。

提升学校信息化水平。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实现每百名学生小学、初中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分别达到2.3间、2.4间以上;持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积极推进智慧校园建设,中小学实现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教学,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七)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现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行信息化管理,开展信息化教学。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开展国情国防、道德法治、革命传统、心理健康、环境保护、毒品预防、传统文化等专题教育,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健全人格。学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学校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国家和地方课程,认真上好音体美课程,严格落实综合实践活动,开发校本课程,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推行“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构建高效课堂。

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督导检查,禁止学校加快教学进度,违规补课,严厉查处教师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和办班有偿补课行为,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

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每学期集中监测一次,及时发布评价报告,督促薄弱学校补齐短板。确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均衡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民宗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加大民办学校监管,推进公、民办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通过办学审批、年审和办学水平评估,进一步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督促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和扎实开展素质教育。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师训工作纳入统一安排,民办学校教师在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社会对教育的认可度。

坚持普惠公平办学方向,教好每一个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关爱每一个学生。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校委会、教代会、群团组织、家长委员会等在学校重大决策中的参与、监督作用。通过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让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优质均衡摸底阶段。20241月—6月)

开展优质均衡自查摸底。根据优质均衡实施办法,组织各校进行自查,摸清家底,制定缺口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县教体局审定自查结果。

(二)分类推进阶段。20247月—202512月)

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集中力量完善所有学校功能室、运动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校园信息化建设。公民办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2000人,小学班额45人以下,初中班额50人以下。学生入学保障机制健全,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残疾儿童入学率95%以上,初中三年巩固率95%以上。配齐专业教师队伍,城乡教师队伍交流常态化,大力培养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教学质量优质均衡,提高社会满意度。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61月-12月)

1、对标找差。各校要针对优质均衡标准及自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与相关股室共同研究制定可行的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完成时间,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2、落实整改。各校要围绕优质均衡中的政策统筹、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学校规范管理、教师队伍配置、素质教育、差异程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认真梳理,扎实整改,确保达到评估验收的标准。

3、完善档案资料。各职能股室、各校要根据教体局的要求,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计划、方案、总结、表册等资料,达到目录清晰、资料详实、数据准确。

(四)申报迎检阶段。20261月起)

1.开展县级首轮自评。

2.将自评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市级复评。市级复评通过后,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评估申请。

3.接受省级督导评估。

4.教育部验收认定。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工作领导,落实政府责任。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郎溪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全县中小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重点做好学校布局规划及建设用地、学生入学、校园周边综合环境整治、留守学生关爱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等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共同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标准化建设、经费保障、教师队伍配置、留守儿童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学生入学、师生安全等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有序推进。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定期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按计划逐年推进,确保分阶段实现目标任务。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县教育体育局每年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书面通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领导重视,工作措施得力,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全方位、立体化地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宣传。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法规,积极推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报道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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