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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437/202408-00002
组配分类: 行政复议公开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郎政复议终〔2024〕28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02 发布日期: 2024-08-02

郎溪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郎政复议终〔2024〕28号)

发布时间:2024-08-02 09:36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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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被申请人:郎溪县公安局,住所地: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涛峰路与钟桥河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戴胜,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6月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郎公(郎川)行罚决字〔2024〕434号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本机关经审理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7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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