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437/202408-00002 |
组配分类: | 行政复议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郎溪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郎政复议终〔2024〕28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02 | 发布日期: | 2024-08-02 |
申请人:徐**。
被申请人:郎溪县公安局,住所地: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涛峰路与钟桥河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戴胜,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6月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郎公(郎川)行罚决字〔2024〕434号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本机关经审理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7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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