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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999T/202407-0001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15 发布日期: 2024-07-15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4-07-15 17:0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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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农(农药)罚〔2024〕3号

郎溪县某芳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郎溪县某芳超市

92341821MA2T1BTB7N

张某某

2024年6月4日,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热线督办转办的投诉举报,在当事人营业场所发现蝇香“超能蛙®枪手蝇香”6盒,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查询该登记证号的标签信息发现防治对象为“蚊”,该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是“杀蚊灭蝇除蟑 特效三合一”。该农药进货价格3元/盒,进货8盒,售卖价格5元/盒,售卖1盒,自用一盒,货值为40元,违法所得5元。

行政处罚: 

1. 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超能蛙®枪手蝇香”6盒;

2. 没收违法所得伍元整(¥5.00元)

3. 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处罚依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

 

2

郎农(农药)罚〔2024〕4号

郎溪县涛城镇某兰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郎溪县涛城镇某兰超市

92341821MA2N528PXL

史某某

2024年6月4日,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热线督办转办的投诉举报,在当事人营业场所发现蝇香“蚊蝇香王”47盒,在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该登记证号的标签信息发现防治对象为“蚊”,该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是“驱蟑 杀蝇 灭蚊 三合一”。该农药进货价格3元/盒,进货50盒,售卖价格5元/盒,售卖3盒,货值为250元,违法所得15元。

行政处罚:

1. 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蚊蝇香王”47盒;

2. 没收违法所得拾伍元整(¥15.00元)

3. 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处罚依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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