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999T/202407-00019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15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郎农(农药)罚〔2024〕3号 |
郎溪县某芳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
郎溪县某芳超市 |
92341821MA2T1BTB7N |
张某某 |
2024年6月4日,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热线督办转办的投诉举报,在当事人营业场所发现蝇香“超能蛙®枪手蝇香”6盒,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查询该登记证号的标签信息发现防治对象为“蚊”,该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是“杀蚊灭蝇除蟑 特效三合一”。该农药进货价格3元/盒,进货8盒,售卖价格5元/盒,售卖1盒,自用一盒,货值为40元,违法所得5元。 |
行政处罚: 1. 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超能蛙®枪手蝇香”6盒; 2. 没收违法所得伍元整(¥5.00元) 3. 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处罚依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七条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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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郎农(农药)罚〔2024〕4号 |
郎溪县涛城镇某兰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
郎溪县涛城镇某兰超市 |
92341821MA2N528PXL |
史某某 |
2024年6月4日,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热线督办转办的投诉举报,在当事人营业场所发现蝇香“蚊蝇香王”47盒,在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该登记证号的标签信息发现防治对象为“蚊”,该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是“驱蟑 杀蝇 灭蚊 三合一”。该农药进货价格3元/盒,进货50盒,售卖价格5元/盒,售卖3盒,货值为250元,违法所得15元。 |
行政处罚: 1. 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蚊蝇香王”47盒; 2. 没收违法所得拾伍元整(¥15.00元) 3. 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处罚依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七条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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