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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95382012R/202407-00029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8 发布日期: 2024-07-08

2024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二)

发布时间:2024-07-08 15:48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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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市监处罚〔2024〕253号

郎溪县姚村佛山大药房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郎溪县姚村佛山大药房

91341821MA2MQ1HA5C

梅府军

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1.没收49袋望天湖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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