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95382012R/202407-00029 |
组配分类: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24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二)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08 | 发布日期: | 2024-07-08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郎市监处罚〔2024〕253号 |
郎溪县姚村佛山大药房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郎溪县姚村佛山大药房 |
91341821MA2MQ1HA5C |
梅府军 |
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
1.没收49袋望天湖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2.罚款2000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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