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郎溪县政府网站!

  • OA办公
  • 繁體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索引号:
11341722095382012R/202406-00075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6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三)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28 发布日期: 2024-06-28

2024年6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三)

发布时间:2024-06-28 16:24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0
【字体大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市监处罚〔2024〕282号

郎溪县老叶水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购进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郎溪县老叶水果店

92341821MA8N7Y7AXG

叶发虎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购进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袋零零亲原切风干肉(生产日期2023/07/05,保质期9个月);4.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2

郎市监处罚〔2024〕283号

郎溪县建平镇诚和源商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购进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郎溪县建平镇诚和源商行

92341821MA2NKJ8W5F

沈杰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购进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97元;3.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奶粉1罐(Maxigenes Full Cream);4.罚款5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3

郎市监处罚〔2024〕286号

郎溪县建平镇宗隽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郎溪县建平镇宗隽便利店

92341821MA2PD8Q28L

宗隽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没收违法所得5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8袋零零亲地道辣条(保质期150天,生产日期2023/09/04共4袋,生产日期2023/09/07共4袋);3.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4

郎市监处罚〔2024〕166号

郎溪县文齐生鲜店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郎溪县文齐生鲜店

92341821MA2TKBK54T

程小冬

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3.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5

郎市监处罚〔2024〕153号

郎溪县斯吴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和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郎溪县斯吴超市

92341821MA8N6JJLXT

吴超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1.没收违法所得3.5元;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6

郎市监处罚〔2024〕154号

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郎溪购物广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郎溪购物广场

913418215845871669

汪时建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1.没收违法所得19.8元;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