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25H/202406-00055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县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202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郎溪县受理公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24 | 发布日期: | 2024-06-24 |
一、申请对象:入学前户籍在郎溪县,家庭经济困难,就读于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郎溪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
1.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借款学生为孤儿的,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时,其年龄必须在18岁(含)以上,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6.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如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办理贷款时需提供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监护人户籍不在桂阳,我县资助中心应根据借款学生的桂阳户籍予以办理助学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源地贷款不得展期,请同学们根据自身升学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三)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次。
(四)贴息及宽限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5年为还本宽限期(只要求还利息,不要求还本金,合同到期的除外),毕业后第六年开始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当年为第一年)。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在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三、申请及办理程序
1.登录系统,注册用户,自助申请。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申请人登陆“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 或手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注册用户,填写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并按《申请表》上的提示,完成诚信承诺签字。续贷的学生直接在系统中申请并导出打印《贷款申请表》,按提示完成诚信承诺签字。
首次申请贷款且没有取得预申请资格的学生在系统中导出贷款《申请表》时,会同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请据实填写,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2.提交材料,现场审核,合同签约。办理首贷的,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贷款申请表》、《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有预申请的不用提供困难认定申请表)及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非大一或研一新生提供学生证或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到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现场审核资料,签订贷款合同,并由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统一开立个人账户;办理续贷的,可以现场办理,也可以远程办理,如选择现场办理,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位携带签字确认的《贷款申请表》及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到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签订贷款合同;选择远程办理的,登陆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按提示操作。专升本或本升研办理续贷的,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进行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后,才能申请续贷。
3.打印受理证明,高校录入回执,开发银行审核,代理结算机构放款。现场办理的,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为学生打印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远程办理的,贷款学生自行打印《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学生持《受理证明》赴高校报到,高校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老师根据受理证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欠缴费用总额,填写回执校验码。县资助中心确认所有贷款学生回执信息全部录入后,汇总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国家开发银行委托代理结算机构在统一规定的日期,将贷款发放到借款学生的指定账号,并根据各高校的回执录入信息,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直接抵交贷款学生所欠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受理时间、部门和办理地点
受理时间:2024年7月15日—9月30日(休息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受理部门:郎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郎溪县教育体育局二楼201室(郎溪县中港路与涛峰路交叉口)
五、特别提醒
1.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切实履行借款学生各项义务。
2.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已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3.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学生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学生个人信息以及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
4.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5.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6.如借款学生的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及时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详情可查询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手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
咨询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95593
郎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63-7031090
郎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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