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403-00123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简明问答】县司法局解读《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28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
1.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答: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2.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超过5年的,制定起草说明中应当载明理由。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5年。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
用于废止原有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有效期制度。
3.行政规范性文件多久清理一次?
答:每2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决定。或者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可以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
4.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
答:针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县直部门名义、乡镇(街道)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5.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运用
答: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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