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999T/202406-00014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18 | 发布日期: | 2024-06-18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郎农(农药)罚〔2024〕1号 |
郎溪县某盛农资经营部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
郎溪县某盛农资经营部 |
92341821MA2QRHWB1F |
叶某某 |
2024年5月9日,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门店检查发现农药“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生产日期为2022032504,质量保证期:2年,农药登记证号:PD20040100,规格:400毫升/瓶,生产厂家:杭州泰丰化工有限公司)20瓶,已超过包装标明的质量保证期。该农药进货价格11元/瓶,进货2件(每件20瓶),售卖价格15元/瓶,共售卖20瓶,农药过期后未售出,货值为300元,违法所得0元。 |
行政处罚: 1. 没收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20瓶; 2. 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7日 |
|
2 |
郎农(农药)罚〔2024〕2号 |
郎溪县十字镇某松农资经营部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
郎溪县十字镇某松农资经营部 |
92341821MA2PTWJH9A |
蒋某某 |
2024年5月9日,郎溪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十字镇开展执法检查,于当事人门店发现“实行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0.5%溴鼠灵母药(农药登记证号:PD20097078)172盒,而当事人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农药(限制性使用农药除外)”。 |
行政处罚: 1. 没收经营的农药0.5%溴鼠灵母药172盒; 2. 没收违法所得伍拾陆元整(¥56.00元); 3. 罚款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元)。
处罚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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