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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999T/202406-0001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8 发布日期: 2024-06-18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4-06-18 09:06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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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农(农药)罚〔2024〕1号

郎溪县某盛农资经营部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郎溪县某盛农资经营部

92341821MA2QRHWB1F

叶某某

2024年5月9日,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门店检查发现农药“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生产日期为2022032504,质量保证期:2年,农药登记证号:PD20040100,规格:400毫升/瓶,生产厂家:杭州泰丰化工有限公司)20瓶,已超过包装标明的质量保证期。该农药进货价格11元/瓶,进货2件(每件20瓶),售卖价格15元/瓶,共售卖20瓶,农药过期后未售出,货值为300元,违法所得0元。

行政处罚: 

1. 没收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20瓶;

2. 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7日

 

2

郎农(农药)罚〔2024〕2号

郎溪县十字镇某松农资经营部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郎溪县十字镇某松农资经营部

92341821MA2PTWJH9A

蒋某某

2024年5月9日,郎溪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十字镇开展执法检查,于当事人门店发现“实行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0.5%溴鼠灵母药(农药登记证号:PD20097078)172盒,而当事人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农药(限制性使用农药除外)”。

行政处罚:

1. 没收经营的农药0.5%溴鼠灵母药172盒;

2. 没收违法所得伍拾陆元整(¥56.00元);

3. 罚款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元)。

 

处罚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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