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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999T/202406-00006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与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1 发布日期: 2024-06-11

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与标准

发布时间:2024-06-11 09:08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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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按规定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我县亩均补贴标准,由县政府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二、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全县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县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管。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种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设立热线电话(县农业农村局7021357、县财政局 7015982),接受咨询、监督。(三)及时兑付资金。各镇(街道)应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确权到户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审核和公示,并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于5月7日前将所在镇(街道)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上报县农业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于5月10日前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汇总数据。根据补贴面积汇总数据,县财政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测算补贴标准和补贴发放资金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根据县农业农村部门补贴发放清册及汇总表,5月底前通过“惠农补贴系统”打卡发放。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真实性审核,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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