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95382012R/202401-00165 |
组配分类: | 行政确认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确认程序流程图(2023年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18 | 发布日期: | 2024-01-18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实施依据 | 程序 |
行政确认 |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
1.《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
1、受理阶段:受理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依法对股权出质登记申报材料审核。 3、决定阶段:法定告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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