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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1682621B/202402-00024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咨询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3 发布日期: 2024-02-23

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咨询

发布时间:2024-02-23 17:26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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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市民咨询: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现解答如下: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 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交更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出让合同约定,及时补缴出让金,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出让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不得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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