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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25H/202404-00010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郎溪县教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2 发布日期: 2024-04-02

郎溪县教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4-04-02 08:21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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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设立审批 学校资产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筹设批准书;
(二) 筹设情况报告;
(三)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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