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437/202402-00016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印发“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2-06 | 发布日期: | 2024-02-06 |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 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 (皖府法领办〔2023〕3 号)和《关于开展“综合查一次”试点工作的通知》 (宣府法 领办〔2023〕13 号)要求,为切实推动“综合查一次”与“双 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制度有 机融合,结合我县实际,印发县级第一批“综合查一次”事 项清单,并明确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统筹, 推进行政执法备案制度、“综合查一次”等工作有机结合,
定期组织司法、市场监管、数据资源以及各牵头部门,及时 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事项牵头部门每年 3 月底前会同 联合检查部门,动态调整“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确定年 度检查比例和频次,报县司法局,并对梳理出的清单计划事 项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对清单中已明确的事项,除接到投诉 举报、上级交办、专项检查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 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类检查。计划外开展的临时检查按照
《宣城市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宣 府法领办〔2023〕3 号)的要求报县司法局备案。同时属于“双 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的及时录入平台,并做好检查资料 的建档、归档工作。
三、完善检查流程。各事项牵头部门和联合检查部门应 注重信息互通,及时告知检查安排,避免重复检查。联合检 查前,可根据检查工作需要,由牵头部门向检查对象送达《联 合检查通知书》;检查过程中,牵头部门填写《现场检查笔 录》 (相关文书格式可参考附件 2 或者按照部门执法文书格 式要求),各相关部门填写《部门联合检查记录表》,分别在 检查意见一栏签名,对本部门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 真实性进行确认。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由 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及不属于实施联合检查权限的, 由牵头部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提升监管能力。根据监管需要,县推进依法行政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执法人员 熟知“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完善技 术、设备、经费等保障,推进行政审批、 日常监管与综合执 法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同时,广泛宣传“综合 查一次”工作成效,促使检查对象自觉配合和支持“综合查 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
五、优化执法理念。进一步优化服务理念和方式,推动 “首违免罚”“轻微不罚”制度落实,推行倡导说服教育、
劝导示范行政调解等柔性亲民的执法方式。进一步健全查前 辅导提示、执法检查中释法指引、事后回访等机制,协助检 查对象树立文明守法意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通过“综合 查一次”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
联系人:顾秋林;联系电话:7033601。
附件:1.郎溪县“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 2.相关文书参考格式
郎溪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郎溪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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