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665A/202409-00065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交运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郎政办秘〔2024〕75号 |
生成日期: | 2024-09-27 | 发布日期: | 2024-09-27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运营、优化布局、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有序开展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公交运行机制,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升运输服务品质,提高人民群众出行满意度。
二、改革重点
全县城区、城乡、镇村公交的线路及运营车辆,旅游线路、高铁专线、省际毗邻线路均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一)调整运营模式。将分散的公共公交和城市公交特许经营权依法收回,重新确定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全县公交运营,实现资产资源有效整合,特许经营期限为8年。
(二)优化站点、路线、班次设置。对城区、城乡、镇村的公交站点、路线、班次进行统筹规划,充分考虑人流现状、季节特点、出行需要,突出城区、县开发区、十字园区、较大集镇等重点区域,实行动态调整,方便群众出行。
(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公交一体化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对新运营企业试运营期的亏损采取财政月度预拨、全额补贴(经审核)的方式,正式运营期采取成本规制补贴。相关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定期预拨(据目前实际测算为150万元/月,正式运营一年后根据审核结果适时调整)、按年度审核结果清算。
将清算评估后的城市公交公司所属公交车辆、设备、设施等资产交由新运营企业管理、使用,实现资产的有效利用。对经评估确认的公共公交公司的资产和上一轮改革原企业支付的退市一次性补偿款、回购农班车的残值,由新运营企业分3年支付给原企业,该费用按3年平均折旧计入成本(含融资费用),3年后该资产剩余价值归政府所有。
镇(街道)综合运输服务站场建设、改造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公交站台(牌)、临时停靠点由相关部门负责建设、养护,其中城市规划区内由住建局负责、开发园区内由开发区负责、国省干线沿线由交运局负责、农村公路沿线由所在镇(街道)负责。
为保障公交运营的连贯性,新运营企业可采取租赁方式租用交通集团的公交运营场地及配套充电等设施;对县城内指定公交停放区域内需新增充电设施的,经县政府审批同意,由新运营企业建设养护,租赁及建设等相关费用纳入运营成本。
(四)推动融合发展。构建多部门联动、合力共抓的工作格局,整合商务、文旅、邮政等部门相关扶持政策及供销、交通等部门已建成的基层站场,实现“一点多能、一车多运、一网多用”,方便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助力乡村振兴。
(五)建立考核机制。将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完善公交运营、物流运输财政扶持政策,定期对公共交通财政资金进行效能评价。围绕公交运营水平、安全状况,根据试运营情况,由交运局牵头委托第三方制定《公共交通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细则》,对新运营企业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挂钩,第三方企业服务费用由县财政承担。组建由交运、新运营企业等组成的工作组,采取智能化手段,对新运营企业的经营情况实行在线动态监管,相关情况作为考核与补贴的依据。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2月)。成立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改革前期相关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公交一体化改革宣传动员,突出抓好意见建议征集,制定《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方案》及《城乡公交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0月底)
1.完成城市公交、公共公交财务和资产审计、清算工作;
2.完成同郎溪客运总站有限公司原合同的解除;
3.完成城市公交运力、设施、设备的委托移交工作和公共公交公司运力、设施、设备的回购等工作;
4.完成线路、班次、站点优化调整前期工作;
5.完成公交特许经营权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6.完成新运营企业的注册、组建工作;司乘及行管人员招聘录取、岗前培训工作,确保改革规范、平稳、有序。
(三)试运营阶段(2024年11月-12月底)
1.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方案,11月开始试运营;
2.由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运营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优化,不断提高公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加快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建设,同步完成掌上公交APP、车辆语音报站、多种电子收费方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城乡公交运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4.组织第三方对试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制定成本规制方案,做好正式运营各项准备工作。
(四)正式运营阶段(2025年1月开始)
1.督促新运营企业常态化做好城乡公交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规范企业管理、运营;
2.建立城乡公交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引导新运营企业强化管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支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安排部署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相关县直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主动作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监督管理。交运、公安、财政、发改、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公交行业运营监测和管理;督促新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公开服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加大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绿色出行”的理念。积极落实优惠乘车政策,引导合理出行、错峰出行,提高公交出行的获得感。
(四)做好稳定工作。相关县直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工作,做好社会稳定预判、监测预警,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处置和化解不稳定因素,保障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郎政办秘〔2024〕18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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