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郎溪县政府网站!

  • OA办公
  • 繁體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665A/202312-0005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交运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上级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6 发布日期: 2023-12-26

【上级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6 09:43 来源:县交运局 浏览:0
【字体大小:

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64号,以下简称《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作出修改,下调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含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对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等行为的罚款”数额,取消了“对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为落实《决定》要求,交通运输部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进行了相应修改,对上述3项罚款事项进行了调整,其中下调2项事项的罚款数额,取消1项罚款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