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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N68438U/202301-00037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钟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1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31 发布日期: 2023-01-31

2023年1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31 19:52 来源:钟桥街道办事处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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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强制措施)

1

郎市监处罚〔2022〕333号

郎溪县广锅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购进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郎溪县广锅超市

92341821MA8L8JNY0C

李广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购进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2.没收过期食品;3.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9日

 

2

郎市监处罚〔2022〕336号

 

郎溪县飞鲤镇国银超市涉嫌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郎溪县飞鲤镇国银超市

92341821MA2NXCAJ3C

杨国银 

2022年12月1日,我局接到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TWJS22111278),结果显示我局于2022年11月7日委托其在郎溪县飞鲤镇国银超市抽样检测的猕猴桃紫薯奶盖沙琪玛(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日)的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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