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N68438U/202306-00043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钟桥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23年6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6-30 | 发布日期: | 2023-06-30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注 (强制措施) |
1 |
郎市监处罚〔2023〕80号 |
郎溪县涛城长乐精制米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按规定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 |
郎溪县涛城长乐精制米厂 |
91341821766853453J |
袁德根 |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经检验不合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未履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
无 |
2 |
郎市监处罚〔2023〕188号 |
张艳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缸豆案 |
张艳 |
92341821MA2QTAJU6U |
张艳 |
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缸豆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
|
3 |
郎市监处罚〔2023〕222号 |
郎溪县建平镇岳岳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购进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郎溪县建平镇岳岳超市 |
92341821MA2QRD1G4P |
王芳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购进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违法产品;4.罚款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
|
4 |
郎市监处罚〔2023〕177号 |
郎溪县梅渚镇德庆商务大酒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郎溪县梅渚镇德庆商务大酒店 |
92341821MA2PHC025Y |
郑文祥 |
2023年3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厨房内货架上摆放有1瓶味之膳®嫩肉粉调味料(净含量:250g,保质期:18个月,生产商:兴化市晶鑫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未发现该商品生产日期信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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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味之膳®嫩肉粉调味料;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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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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