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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76R/202403-00167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毕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救助程序】临时救助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2 发布日期: 2024-03-22

【救助程序】临时救助程序

发布时间:2024-03-22 16:09 来源:毕桥镇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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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按照“村(居)民申请、镇政府审核确认、县民政局备案”的程序予以办理。

(一)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镇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镇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镇政府可先行受理。申请时,需填写《安徽省郎溪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确认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常住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材料;

3.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相关材料;

4.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

5.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6.县民政局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材料,或由申请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查核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

(二)主动发现受理。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及时主动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救助申请。镇政府或县民政局、县救助管理站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前置。镇政府通过郎溪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临时救助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第十五条  入户核查。镇政府自受理申请当天起2个工作日内委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开展入户核查,并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记录和情况认定结果,入户核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

第十六条  张榜公示。镇入户调查后将临时救助名单张榜公示2天。公示期满,提交镇联审联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审核确认。镇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在2个工作日完成新申请临时救助家庭的确认工作,及时将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打卡到户。

第十八条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政府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确认手续。

第十九条  实行备案管理。各镇政府应及时将审核确认结果汇总上报至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结合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对审核确认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对新增备案的救助对象按规定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书面反馈抽查意见,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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