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526K/202003-00046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郎溪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
《郎溪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为加强和规范县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县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城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本办法所指城区的范围:东至经一路,南至滨河路,西至凤飞路,北至纬四路。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不包括县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看病、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为鼓励节约开支,出差人员因公到县外出差,在确保安全和有利于执行公务的前提下,选择经济型宾馆住宿使住宿费开支低于规定限额标准的,单位可给予出差人员最高不超过实际节支额50%的奖励。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对出差人员连续乘坐火车时间超过5小时(含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为鼓励出差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执行公务中及时出行和返回,节约差旅费用,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当天往返,且出差里程达到500公里以上(含500公里)的,单位可另外给予出差人员200元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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