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630P/202307-00105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7-26 | 发布日期: | 2023-07-26 |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
通 知
各内设科室、二级机构: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推动质量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根据《宣城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宣城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建管函〔2022〕44号),现就加强我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分级分类标准
根据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周边环境、规划用途及人员密集情况、超规模危大工程数量及参建单位信用等因素确定工程项目综合风险等级类型(工程分类标准清单详见附件),将建筑工程分为低风险(D类)、一般风险(C类)、较大风险(B类)和重大风险(A类)四个等级,实行差别化、动态化管理,突出重点、提升效能。
(一)A、B、C类项目(满足其中任意一条风险因素,按最高级别确定项目分类)
A类项目:市政桥梁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m²及以上、单体建筑面积3万m²及以上、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B类项目: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使用可能影响生产安全且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C类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1万m²,建筑高度大于24m,存在未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基坑及地下室工程,未使用可能影响生产安全且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二)D类项目(按类型满足所有风险因素)
D类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m²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房屋建筑工程,无基坑及地下室工程,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使用可能影响生产安全且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二、规范分级分类监管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项目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项目检查频次,根据过程检查情况动态调整,实行差异化监管。
(一)对于低风险项目,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频次为不少于1次。
(二)对一般风险项目,监督抽查频次原则上不少于3次(装饰装修工程不少于1次),重点加强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对较大风险建设项目,适当增加现场监督抽查频次,对风险管控、处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每个工程项目的监督抽查频次原则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对重大风险建设项目,根据现场质量安全安全风险管控的需求增加现场监督抽查频次,对每个工程项目的监督抽查频次原则每2个月不少于1次。
三、强化动态监督管理
(一)原则按照《宣城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中“分类动态调整”规定执行,提级时间由原六个月调整为三个月,降级监管项目降级时间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提级时间不变。
(二)施工环境或形象进度发生变化,如深基坑、高支模等超危大工程开工或结束,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影响交付等,该工程项目风险等级应适时、合理动态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工程项目分级分类监管是提高工程监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程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落实,强化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管控。
(二)规范流程,严格执法。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及相关责任主体,必须依法采取停工整改、约谈通报、移交处罚等措施予以惩戒。
(三)动态监管,形成合力。要定期收集、汇总辖区项目分级监管信息,建立项目分级分类台账,动态调整监管级别,实施差异化管理,每季度集中公布。
附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分级分类标准清单
2023年7月26日
附件: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分级分类标准清单
(房屋建筑工程)
分类等级 |
综合 风险 等级 |
工程类型规模 |
周边 环境 因素 |
超危 工程 情况 |
结构 复杂 程度 |
规划用途和人员密集情况 |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
D |
低风险 |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m²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房屋建筑工程。未使用可能影响生产安全且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建筑高度不大于 24米且开挖深度 不大于3米的基 坑工程 |
无影响 |
无 |
一般混凝土或钢结构 |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按照本规定确定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一般风险的,综合风险等级提升一级,即:低风险升级为一般风险,一般风险升级为较大风险,较大风险升级为重大风险;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夜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八)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九)设有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
C |
一般风险 |
总建筑面积超过1万m²,建筑高度大于24m,存在未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基坑及地下室工程。 未使用可能影响生产安全且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建筑高度大于等 于24米且不超 过50米,或开挖 深度大干等于3 米的基坑工程 |
有影响 |
无 |
/ |
|
B |
较大 |
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使用可 能影响生产安全且尚未制定 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建筑高度大于等 于50米且不超 过80米,或开挖 深度大于等于5 米的基坑工程 |
复杂 |
有3个以内 |
复杂混凝土或钢结构 |
|
A |
重大风险 |
总建筑面积10万m²及以上、单体建筑面积2万m²及以上 |
建筑高度80m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开挖深度大于等于8米 的基坑工程 |
特别 复杂 |
3个及以上 |
特别复 杂混凝 土或钢 结构 |
备注:1.综合风险等级总的原则是“就高不就低”。2.低风险工程须同时满足本行列表“工程规模”“周边环境因素”“超规模危大工程数量”“结构复杂程度”所列的相关内容要求。3.一般、较大、重大风险工程满足“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周边环境因素”“超规模危大工程数量”“结构复杂程度”所列条件之一即可,其中建筑面积均指施工许可标值。4.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储能电站综合风险等级应按照不低于较大风险进行管控。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分级分类标准清单
(市政工程)
分类 等级 |
综合风 险等级 |
工程规模 |
周边环境因素 |
超危大 工程情况 |
备注 |
|
D |
低风险 |
工程合同价款3000万元以下(污水、桥梁工程除外) |
无影响 |
/ |
|
|
C |
一般 |
工程合同价款3000万元-1亿元,污水工程投资额1亿一下(桥梁工程除外) |
有影响 |
/ |
含污水工程最低为C类 |
|
B |
较大 |
工程合同价款1亿元-2亿元(桥梁工程除外) |
复杂 |
有 |
|
|
A |
重大 |
合同价 款大于2 亿元 |
桥梁工程 |
特别复杂 |
3个及以上 |
工程规模中投资额及具体指标满足任何一项,均为重大风险。 |
城市快速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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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供水管径≥1.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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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以上燃气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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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量5万吨供水厂(再生水厂)、污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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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燃气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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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储备厂(站)设计压力>2.5兆帕或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或>400立方米的液花天然气贮银厂(站)或供气规模>15方立方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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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而积>30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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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管道管径>500毫米 |
注:1.综合风险等级总的原则是“就高不就低”。2.低风险工程须同时满足本行列表“工程规模”“周边环境因素”“超规模危大工程数量”所列的相关内容要求。一般、较大、重大风险工程满足“工程规模”“周边环境因素”“超规模危大工程数量”所列条件之一即可。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最低不得低于较大风险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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