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682621B/202401-00014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2023年度行政处罚信息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03 | 发布日期: | 2024-01-03 |
2023年立案查处案件情况明细表 | ||||||||||||||||||||||||||||||||||||||||||||||||
基本情况 | 调查 | 审理 | 处罚 | 移送 | 执行 | 结案 | 备注 | |||||||||||||||||||||||||||||||||||||||||
序号 | 违法主体 | 立案时间 | 立案文号 | 立案原因 | 违法种类 | 处罚结果 | 结案时间 | 询问笔录 | 勘测笔录 | 现场照片 | 调查报告 | 审理委员会 | 处罚决定呈批表 | 处罚告知听证告知 | 处罚决定 | 涉嫌犯罪移交 | 处分建议 | 财物移交 | 自觉履行 | 催告执行 | 强制申请 | 退还土地时间 | 执行记录 | |||||||||||||||||||||||||
文号 | 送达时间 | 文号 | 送达时间 | 文号 | 时间 | 文号 | 时间 | 文号 | 时间 | 罚金 | 其他 | 文号 | 时间 | 文号 | 时间 | 退还 | 接收 | |||||||||||||||||||||||||||||||
1 | 郎溪县安广建材有限公司 | 3.8 | 郎自然资规执立【2023】1号 | 无证开采 | 无证开采 | 本次你单位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粘土)的行为,客观上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流失,共计粘土资源12210.66立方米,由你单位赔偿实施本次非法开采造成的流失矿产资源损失61050元,并根据流失矿产资源损失的20%处以罚款,即:郎溪县安广建材有限公司赔偿本次非法开采造成的流失矿产资源损失61050元,并处12210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73260元 | 已完成 | 有 | 4.20 | 4.19 | 4.20 | 4.27 | 73260 | 已缴清 | 已结案 | 4.28 | ||||||||||||||||||||||||||||||||
2 | 郎溪县城管局环卫所建筑垃圾 调配(处理)厂(3418212022110712080110) |
3.24 | 郎自然资规执立 【2023】2号 |
违法占地 | 未报即用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郎步街道北港社区620.56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20.56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硬化地面及相关设施;2、对非法占用620.56方米的土地,其中耕地602.87平方米,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60287元;一般农用地8.57平方米,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857元;建设用地9.12平方米,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912元;共计罚款人民币62056元。 | 已完成 | 有 | 4.20 | 4.19 | 4.20 | 4.27 | 2号 | 5.26 | 62056 | 已缴清 | 5.5 | 5.6 | 已结案 | 6.7 | ||||||||||||||||||||||||||||
3 | 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锦绣湖 | 4.7 | 郎自然资规执立 【2023】3号 |
违法占地 | 未报即用 | 1、对2022年1月12日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以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2022年11月2日现场核查前已完成整改部分不予处罚,对其之后仍未完成整改的非农化建设部分予以处罚,涉及非农化硬化建设土地总面积4540.5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931.81平方米,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193181元;一般农用地702.24平方米,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70224元;耕地1906.49平方米,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571947元,共计处以罚款835352元。2、上述违法用地虽已消除违法状态,但因该案件线索对违法用地责任追究要求明确,根据当前国家耕地保护形势及该项目建设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二条规定、《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及中共安徽省纪委机关、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耕地保护监管执法与监督管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通知(皖自然资〔2022〕177号)文件,郎溪经开区管委会实施违法用地行为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向郎溪县纪委监委发送《问题线索移送书》,建议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 已完成 | 有 | 4.25 | 4.24 | 4.25 | 5.6 | 835352 | 已缴清 | 已结案 | 5.8 | ||||||||||||||||||||||||||||||||
4 | 安徽金月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3418212022042105200067-2 |
3.31 | 郎自然资规执立 【2023】4号 |
违法占地 | 未报即用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十字镇十字铺茶场744.87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744.87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2、对非法占用744.87方米的土地,其中建设用地93.15平方米,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9315元;一般农用地681.72平方米,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68172元;共计罚款人民币77487元。 | 已完成 | 有 | 5.12 | 5.11 | 5.12 | 5.22 | 4号 | 6.2 | 77487 | 已缴清 | 5.26 | 5.29 | 已结案 | 6.5 | ||||||||||||||||||||||||||||
5 | 安徽锦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3418212022081809200018-3 (SX3418212023040804270187-3) |
3.31 | 郎自然资规执立 【2023】5号 |
违法占地 | 未报即用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十字镇十字铺茶场692.59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92.59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2、对非法占用692.59方米的土地,其中耕地34.18平方米,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6836元;一般农用地658.41平方米,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65841元;共计罚款人民币72677元。 | 已完成 | 有 | 5.12 | 5.11 | 5.12 | 5.22 | 5号 | 6.2 | 72677 | 已缴清 | 5.24 | 5.29 | 已结案 | 6.5 | ||||||||||||||||||||||||||||
6 | 郎溪晨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4.17 | 郎自然资规执立 【2023】6号 |
违法占地 | 未报即用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十字镇水鸣社区、十字铺茶场共计3584平方米土地;对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3063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对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521平方米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2、对非法占用3584方米的土地,一般农用地3584平方米,按照1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3584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35840元。 | 已完成 | 有 | 5.12 | 5.11 | 5.12 | 5.22 | 6号 | 6.2 | 35840 | 已缴清 | 5.25 | 5.29 | 未结案 | |||||||||||||||||||||||||||||
7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 分公司沪渝高速公路广德至宣城 段改扩建工程GX-04标项目经理部 |
5.26 | 郎自然资规执立 【2023】7号 |
无证开采 | 无证开采 | 1、你单位已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给予当地村民用地补偿到位,且初次开采砂石资源并就地堆放、未造成危害性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2、责令你单位将封存的已开采砂石资源交由郎溪县国资委依法依规统一处置。3、撤销你单位办理的G50沪渝高速公路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项目四标段(郎溪县段)临时用地取土场行政许可(郎自然资规临字〔2023〕2号)。4、责令你单位立即开展对该临时用地取土场的复垦和生态修复工作(需重新编制生态修复、复垦方案),并妥善处理好该临时用地取土场问题涉及的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及群众信访事宜,关切当地群众合理诉求,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 已完成 | 有 | 7.5 | 7.4 | 行政处理 决定7.10 |
7号 | 已结案 | 7.12 | ||||||||||||||||||||||||||||||||||
8 | 安徽省林洪重工有限公司341821080309183255 | 5.26 | 郎自然资规执立 【2023】8号 |
违法占地 | 未报即用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梅渚镇大梁村3700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2、对非法占用3700平方米的土地,其中一般农用地2308.9平方米,按照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11544.5元;其中耕地1375.98平方米,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20639.7元;其中建设用地15.12平方米,按照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75.6元,;共计罚款32259.8元。 | 已完成 | 有 | 6.14 | 6.13 | 6.14 | 6.25 | 8号 | 6.26 | 32259.8 | 已缴清 | 6.26 | 6.26 | 已结案 | 6.26 | ||||||||||||||||||||||||||||
9 | 安徽锦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平县南西村泵房)SX3418212023040804270199-1 | 6.12 | 郎自然资规执立 【2023】9号 |
违法占地 | 未报即用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建平镇南西村778.98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778.98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2、对非法占用778.98方米的土地,其中耕地(水田)400平方米,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40000元;一般农用地(坑塘水面)378.98平方米,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37898元;共计罚款人民币77898元 | 已完成 | 有 | 7.5 | 7.4 | 7.5 | 7.13 | 9号 | 77898 | 已缴清 | 未结案 | ||||||||||||||||||||||||||||||||
10 | 郎溪县蓝源生态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 |
4.28 | 郎自然资规执立 【2023】10号 |
违法占地 | 未报即用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凌笪镇独山村1247.03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1247.03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2、对非法占用1247.03方米的土地,其中耕地1134.48平方米,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17017.2元;一般农用地(有林地)112.55平方米,按照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562.75元;共计罚款人民币17579.95元。 | 已完成 | 有 | 7.20 | 7.19 | 7.24 | 8.1 | 10号 | 17579.95 | 已缴清 | 未结案 | ||||||||||||||||||||||||||||||||
11 | 宣城市叶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卫医疗一期(南侧门口硬化) SX3418212023040804270130-3 |
7.26 | 郎自然资规执立 【2023】11号 |
违法占地 | 未报即用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安徽省农垦集团十字铺茶场1234.41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234.41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2、对非法占用1234.41方米的土地,其中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1234.41平方米,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23441元。 | 已完成 | 有 | 9.7 | 9.8 | 9.8 | 9.18 | 11号 | 123441 | 已缴清 | 9.26 | 9.26 | 已结案 | 10.8 | |||||||||||||||||||||||||||||
12 | 杨运三违法建设铝合金厂 | 11.20 | 郎自然资规执立 【2023】12号 |
违法占地 | 未报即用 | 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13 | 梅渚镇中房村光伏电站 3418212022110712080045 |
郎自然资规执立 【2023】13号 |
违法占地 | 未报即用 | 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14 | 郎溪县世明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天子湖路 SX3418212023081209080068-3 |
11.8 | 郎自然资规执立 【2023】14号 |
违法占地 | 未报即用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郎川街道文昌社区及县农场372.02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72.02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2、对非法占用372.02平方米的土地,其中农用地(林地)169.14平方米,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6914元;耕地(水田)202.88平方米,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20288元;共计罚款人民币37202元。 | 已完成 | 有 | 11.22 | 11.21 | 11.23 | 12.1 | 14号 | 37202 | 未缴清 | 未结案 | ||||||||||||||||||||||||||||||||
15 | 江苏建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龙井山游客服务中心 SX3418212023081209080122-2 |
11.8 | 郎自然资规执立 【2023】15号 |
违法占地 | 未报即用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郎溪县姚村镇夏桥村226.08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26.08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及相关硬化设施;2、对非法占用226.08方米的土地,其中建设用地(广场用地)226.08平方米,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22608元。 | 已完成 | 有 | 11.22 | 11.21 | 11.23 | 12.1 | 15号 | 22608 | 未缴清 | 未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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