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25H/202310-00035 |
组配分类: | 绩效考核 |
发布机构: | 县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郎溪县第四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0-11 | 发布日期: | 2023-10-11 |
为切实做好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9]41号)和《郎溪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教人[2009]62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在岗工作人员。
学校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教体局根据《郎溪县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考核结果统一发放。
三、考核分配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
4.体现人文关怀,不搞平均主义。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学期、下学期两次考核造册。由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县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账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本学期未在本校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以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2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的;
2.经教体局批准脱产学习的;
3.停发工资的;
4.借调在教育系统以外的;
5.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
2.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七、考核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张小伟
副组长:姜家齐 董琴 李辉
组 员: 岑敏 吕婷 周莹 周建华 蔡慧玲 侯小莉 彭承志 潘胜欢
八、本方案自2021—2022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始试行
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教师绩效考核共分五项,即考勤、师德师风、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教研成果。
一、考勤(以郎溪县第四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为准)15分
二、师德师风15分
当年师德师风考核(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者得15分。
三、工作量40分
学校总体平均分配教职工工作量。
根据学校上报的岗位设置方案量化出本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除外),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周总工作量,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40分
行政人员根据职务及分工情况,在教师平均工作量的基础上核减一定课时的工作量。教师长期承担学校所分配特殊工作的,核减一定课时工作量。
教师(含行政人员)因公出差或个人请假,课均自己协调。因公假(指行政公假和一般教师职责内的公假)或长期病假(3天及以上)请人代课,代课金按每节20元计算。事假课自调,代课金自付。教师公差或请假时,有中午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的,须事先自行协调安排好。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每周照顾1节,男满57周岁、女满53周岁每周照顾2节。
每班以全年级平均班级数为基数,超人数计算工作量。每超1人奖励30元,其中语文、数学教师各得40%,英语、科学教师各得10%。(一、二年级语文、数学教师各得50%)
专职教辅人员绩效工资为全校平均绩效工资(除去班主任津贴及教育教学成果奖)。
四、教育教学过程30分
对教师教育教学过程的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试、教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主要借助教学常规工作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时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定时检查每月1次,具体规定如下:
1.计划和总结。任教学科计划、总结主课详写,兼课课头可以简写,缺一科扣50元,迟交或不符合要求减半扣。
2.备课。教师要按上课进度超前撰写一周课时的教案,学校每次检查对教师教案评出百分之三十的优秀等级,“优秀”得50元, “合格”不得钱,不合格扣20元。
3.上课。教师要按学校开设的课程及《课程表》上课,专课专上,不得擅自取消课程。要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严格遵守《宣城市中小学教师四项纪律和八项注意》、《宣城市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40条》等有关规定,违规者,视情节轻重扣20—200元。教师因违规违纪被举报经查属实的,或上级领导在检查工作中口头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00元;因违规违纪受处分,校级每次扣100元,县级每次扣200元以上级别的报教体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处理。
4.作业(在全班学生作业中抽查部分作业)。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目主要检查:①课堂作业 ②作文 ③基础训练 ④日记 ⑤书本
根据上课进度,学生要同步做,教师要同步认真批改,并及时反馈。学校依据作业量和次数、批改是否及时认真等因素,每次检查对各科作业评定出百分之三十的优秀等级,教师基本功训练,粉笔字、钢笔字等“优秀”得50元, “合格”不得钱,“不合格”扣20元。
专职音、体、美、道德与法治等非考试科目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完成相关教学任务或作业,使学生获得相关知识和技能,每学期期末检查,通过抽查学生评定等级,“优秀”得50元, “合格”不得钱,“不合格”扣20。
5.学业评价:教师要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好学生参加成绩检测,搞好学生的学业评价,未按要求完成的,一次扣100元,不符合要求的减半扣。
6.教研和培训: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培训学习,学校要求教师参加的,无特殊原因,一次不参加扣30元。要认真完成校本培训任务,能按要求填写好《校本研训活动记录册》得100元。每学期期末检查,考核组评定百分之三十的优秀等级,“优秀”得50元。
7.全校教师每学期至少上一节公开课,按时完成任务的奖励100元。
8.学校或上级要求开展的校级以上的交流课、研讨课、专题讲座等(赛课除外)每次得100元。(注:利用近期已上过的课减半)
9.教学装备应用:教师要充分利用现代教学装备教育技术资源(电子白板和实验室),按要求认真上好应用课,并如实做好登记。各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每周使用节次不少于周总课时的50%,其它学科每班每学期至少上5节,科学每学期“学生分组实验”,“教师演示实验”按教体局要求开足开齐。未按要求认真上课的每节扣10元。(注:每位师傅带多名徒弟的,每学期奖励200元封顶。)
教师上课不认真组织教学,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上课演变为纯粹让学生看视频课(学校要求收看专题片除外),经查实的,每节扣20元,情节严重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按违规违纪处理。
10.参与青蓝工程,被聘为师傅,能正常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并经教务处考核认定为称职的,每学期得100元。
11.其它工作:教师要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其它教育教学工作,如指导学生参加读书活动、书画比赛及其它各类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等,工作一次不能按要求完成的扣20元。
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一次不能按要求完成的,视情节轻重扣20-50元。
注:①对教育教学过程的考核,以上各项扣款累计计算,每学期扣完600元为止;②有偿家教,推销教辅,安全责任事故,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30%;③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由考核组研究决定,从重处理。
五、教育教学教研成果
教育教学教研成果主要考核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一)教育教学成果奖
专任教师能依据本学科教学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和目标,教学效果良好;非专任教师能依据学校岗位任务目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效果良好,可不扣钱。期末调研测试优秀教学成绩和各类比赛指导可获得奖励,具体如下:
1、教学成绩奖
(1)县统一抽测科目
县统一抽测科目设同年级团体奖、同年级同学科团体奖和分班单科奖三类奖项。
同年级团体奖、同年级同学科团体奖:在全县评比中,团体获奖,团体内每个成员可获奖励,第一名800元,第二名700元,以此类推,每减一个位次,奖金减100元,名次在前1/2名后者不得。
分班单科奖:在全县分班评比中,所任学科总平均成绩位居前1/2名者,可奖励200元;进入前1/2名后每往前进1名可另加10元;进入前1/4名后每往前进1名可另加20元;进入第三、第二、第一名可分别得300元、400元、600元。
(注:名次评比范围指城区公办小学。同年级团体奖、同年级同学科团体奖、分班单科奖三者不重复计算,就高不就低。)
本校检测科目
非统测本校检测科目,学科总平均成绩在校内分班评比中位居前三名次的教师,分别加200元、150元、100元。
(注:①任多班级同学科的,以各班学生总平均成绩参评定名次;②同一老师带一个年级某一学科的合格率低于85%的不得钱,达到85%的得100元,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10元。③三个及三个以下班级的合格率达85%奖励100元,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10元,最高奖励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④若今后县教体局对绩效工资分配和调研测试另有规定,学校根据县教体局新规定对上述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2、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活动、竞赛奖。
由县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或转发文件和本校组织,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各类活动、竞赛,根据学生获奖情况,指导教师可获得一定奖励,具体如下:
(1)各类活动、竞赛指导奖
①学生作品类指导奖
省级 市级 县级
一等奖 180元 100元 60元
二等奖 120元 70元 40元
三等奖 100元 60元 20元
②学生活动类指导奖
省级 市级 县级
一等奖 400元 300元 200元
二等奖 350元 250元 150元
三等奖 300元 200元 100元
③体育和大型文艺活动指导奖
团体奖:
市级 县级
一等奖 600元 400元
二等奖 500元 300元
三等奖 400元 200元
(注:以上活动指导教师为多人的,共分团体奖)
县级体育活动个人奖(多人参赛):
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00元,第三名80元,以下每减一个位次,奖金减10元。
(注:体育活动团体奖,根据教体局设奖情况,若在三等奖后仍设奖,奖金在三等奖后依次递减;同一次体育活动,如果同时设个人奖和团体奖,不重复计算,取一次奖,就高不就低;同一类活动、竞赛指导奖,取最高奖项,不累计计算;其它形式或规模的团体活动奖,视辅导情况而定。)
学校特色活动奖
学校开展的特色活动,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的,给予一定奖励。如:“每日故事推送”每人每次奖励20元。“学校公众号”撰写和编辑每篇共30元。其他新增项目由行政会通过后决定相应奖励金额。
(二)教育科研奖
积极参加各项教科研活动,带头完成教科研任务,有教科研成果或成效,可获得一定奖励,具体如下:
①参评论文(含教学设计、反思等)获奖、发表论文或学术期刊(以上两项都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活动、主办的刊物,必须由学校组织或经学校推荐,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比照同级论文一等奖):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一等奖 400元 300元 200元 100元 80元
二等奖 350元 250元 150元 80元 60元
三等奖 300元 200元 100元 60元 50元
②优质课评比、基本功大赛奖(注:“教坛新星” “学科带头人” “青年骨干教师”等相关荣誉类不计入考核奖金)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一等奖 1500元 700元 500元 300 元
二等奖 800元 600元 400元 200元
三等奖 600元 500元 300元 150元
③、微课、互动课堂、精品课等网上赛课或非现场赛课获奖(“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减半)(注:不评奖的补助100元)
部级 省级 市级
一等奖 400元 200元 150元
二等奖 300元 180元 120元
三等奖 200元 150元 100元
④获得国家科研规划部门课题立项并结题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1500元 1000元 800元 500元
(注:课题组主要成员前5人得奖金总数的60%,后5人或多人得奖金总数的40%,分别均分奖金)
⑤由县或县级以上行政机构、县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或转发文件开展的活动,教师直接参与的比赛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一等奖 800元 400元 300元 200 元
二等奖 500元 350元 250元 150元
三等奖 400元 300元 200元 100元
(注:多人参加的集体项目均分奖金)
注:①不同层级的活动获奖,不重复计算,以层级高的为准。
②毕业检测成绩奖励按相应名次奖的1.2倍执行。
③未尽事宜,以行政会决议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