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309-00070 |
组配分类: | 政策问答 |
发布机构: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关于房屋本身出现质量问题,请问如何进行处理,是否可以提出检测?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9-21 | 发布日期: | 2023-09-21 |
答:如果是房屋本身出现的质量问题,并且在质量保修内,应第一时间向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进行反映,要求其对房屋进行维修和修复,如果反映后开发商没有进行维修或对维修方式、方式和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我们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我们就会安排人员现场核实和下步处理。对有可能影响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投诉,建设单位应召集有关责任主体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抓紧落实。需要进行检测或鉴定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鉴定,对于建设单位认为不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问题,或不需要检测鉴定已能确定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应出具经工程建设五大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的书面说明。投诉人对上述意见有异议并坚持要求进行检测鉴定的,可自行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若检测鉴定结果符合有关工程结构安全要求的,检测鉴定费用由投诉人承担;不符合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有关检测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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