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0W399912/202309-00184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互动回应】关于单位不认可男性陪产假的问题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问: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中,有关假期确认问题: 1、男方护理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30天护理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2、夫妻育儿假。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单位负责人说郎溪没有护理假,他们年轻时也没有护理假,单位是否能决定是否给陪产假?遇到单位不给陪产假,请问我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答:关于护理假休假问题,首先应与单位做好沟通协商,在沟通无效时可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