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665A/202308-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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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交运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郎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郎溪县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顿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郎综运〔2023〕71号 |
生成日期: | 2023-07-27 | 发布日期: | 2023-08-07 |
郎综运〔2023〕71号
郎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郎溪县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顿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综合运输股、行政审批股、运输中心、执法大队:
郎溪县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顿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省厅、市局工作部署,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全力稳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经研究,局党组决定自2023年7月起至10月底,在全县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顿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行业内外有关事故教训,在认真抓好道路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以“两客一危一货”企业为重点,严厉打击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淘汰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车辆和企业,全面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顿和防范管理上的缺陷。针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工不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重点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全面核查县域内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危货运输、普通货运、公共交通、出租、网约等运输企业资质和全员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国家及省安全检查通报的企业、公安部门通报的高风险运输企业、外单位抄告的企业和近三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企业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对不符合许可条件且限期整改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注销,对全员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或不健全的,要督促整改完善并落实到位。
2.全面清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动态监控人员、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立即整改。
3.全面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熟悉《安全生产法》明确的职责,是否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六带头”任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清单和重大风险闭环管控清单。
4.全面检查企业对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汲取和2022年以来各级安全督导检查指出问题整改情况,是否举一反三针对性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二)集中整顿和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针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接打手机、乘客不系安全带、客车非法营运和异地经营等违法违规和客运驾驶员身心健康等问题,重点采取以下整顿措施:
1.全面检查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确保监控员按规定数量配备到位、业务培训到位、熟练使用系统、专职实时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闭环处置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
2.每周组织不少于1次动态监控抽查,覆盖“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及车辆,重点对上线率低、轨迹不完整、脱离动态监控运行、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线路行驶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危货运输车辆有通行记录无电子运单信息等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发现问题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严肃处罚、严格整改、形成闭环。对营运车辆驾驶员涉嫌疲劳、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定期抄告公安部门。
3.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全面摸排驾驶员交通违法情况,对有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员要督促其及时到公安部门接受处理,对违法次数多、计分多的驾驶员要重点加强教育和监管,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要督促运输企业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要常态化抓好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醒,重点加强对租赁、承包等车辆的驾驶员摸排管理,防止失管失控。
4.积极配合公安、文旅部门加大乘客不系安全带专项整治力度,督促企业确保道路客运车辆安全带齐全有效,抓好客车出站前安全带使用宣传提醒检查和行车中安全带使用提醒工作。
5.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比对,专项整顿期间,执法大队要将省综合交通执法局通报的“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车辆列入重点监管目录,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持续开展区域联动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力度。
6.检查客运企业关心关爱客运驾驶员身心健康工作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健康体检制度。
(三)集中整顿和防范物的不安全状态。针对车辆技术维护保养不到位、超限超载、超范围运输、非法改装,危货运输车辆乱停乱放,乘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等问题,重点采取以下整顿措施:
1.彻底清查长期未审验、经检测达不到相应技术等级标准、经营期限届满或车辆营运证与行驶证使用性质不一致的车辆,依法注销经营手续。
2.督促企业严格车辆技术管理,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大轮胎、转向、电路、油路、刹车等关键部位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防车辆“带病运行”。
3.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常压危货罐车等特种运输工具和设备检测,严禁未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逾期未检测或虚假检测的罐车运输危险货物。
4.组织开展一次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停车场情况核查,对拆迁等原因导致无停车场或停车场不达标的要坚决整改到位,及时纠正危货运输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5.督促客运站在醒目位置张贴《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加强安检员业务培训,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检查危措施。
6.加大科技治超、跨部门联合治超、跨区域联动治超力度,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严禁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从事运输。
(四)集中整顿和防范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针对汛期、梅雨季节、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影响,营运车辆与非机动车碰撞事故占比较高等问题,重点采取以下整顿措施:
1.检查企业恶劣天气应对情况,督促企业及时转发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运营线路通行条件,提醒驾驶员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能确保安全运营情况下及时采取停班、停运等措施,确保安全。
2.督促企业加强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宣传教育,强化驾驶员防御性驾驶技能培训。
3.督促企业在整顿期间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百日攻坚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整顿内容,运输中心、执法大队、综合运输股、行政审批股要结合我县道路运输企业现状、安全风险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等,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找准共性、深层次、规律性问题,突出问题导向、靶向施治、精准发力,进一步研究细化集中整顿内容,切实提升集中整顿工作实际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警示动员。运输中心、执法大队要协同配合,结合局综运股任务清单制定安全执法检查计划,组织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警示教育、宣传发动,将百日攻坚行动部署要求及时传到辖区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确保百日攻坚行动精准有效开展。
(二)排查整顿。运输中心、执法大队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坚持精准严格执法,组织开展安全执法检查行动,建立隐患问题闭环管理清单,限期整改销号。对重点企业要视情开展“回头看”检查和指导帮扶,全力推动隐患问题彻底整改到位、违法违规行为不再重复反弹、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方式推动整改消除,对整改不到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行政审批股依法依规核减经营范围或吊销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证件。
(三)巩固提升。运输中心、执法大队要认真梳理百日攻坚行动整治成效,总结典型经验做法,聚焦集中整顿期间发现的共性、普遍性、规律性问题,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完善面上安全监管措施,形成长效安全监管机制,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领导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整顿工作资料收集、数据汇总及信息上报等工作。运输中心、执法大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带头督导,狠抓工作任务落实,全面拉紧道路运输企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链条。
(二)强化部门协同。运输中心、执法大队要主动对接协调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要加强信息共享、信息抄告、案件移送。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三管三必须” ,对集中整顿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并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一直未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并落实相关人员行业禁入规定。
(四)强化督导检查。坚持“谁检查、谁负责” ,对检查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应当发现的重大隐患没有发现并因此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百日攻坚行动实行月报告制度,运输中心、执法大队分别于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前报送本月工作小结和进展情况统计表,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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