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9159667/202303-00098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关于印发《郎溪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 文号: | 郎安〔2023〕2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31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郎溪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3月31日
郎溪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规则
为完善我县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郎溪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规则。
一、县专委会组织机构设置
(一)组织机构
1.各专委会是县安委会领导下设立的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专委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专业性行业(领域)的负责同志担任,第一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对口联系的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副主任由牵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本专业(领域)其他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3.各专委会的成员构成为各成员单位责任股室和本行业专家,具体名单内容由各专委会自行确定,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责任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4.专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牵头部门<单位>),具体负责专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人员变更
1.各专委会主任变更时,须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由县安委会发文。
2.各专委会第一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变更时,经专委会主任同意,由专委会发文。变更情况报县安委办备案。各专委会副主任、专委会成员变更由各副主任所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自行组织递补。
二、县专委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各专委会主要职责
一是加强对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专委会成员、本专委会办公室人员组成及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本专委会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二是定期组织召开专委会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指导本专委会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产生的重大问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切实把安全生产与本部门、本专业(领域)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
三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加强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制度创新,督促检查指导本专委会所监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推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提升安全水平,确保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是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五是督促指导协调本专委会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是各专委会定期向县安委会报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以及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和主要工作措施等。
七是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各专委办主要职责
一是组织成员单位学习研究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出解决本专委会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二是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三是承办本专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落实本专委会会议决定事项。
四是做好本专委会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本专委会领导和县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开展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制度创新。
五是负责本专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六是承办本专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专委会工作制度
一是会议制度。专委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委办提出。
二是检查制度。专委会对所监管专业(领域)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由专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三是报告制度。专委会成员单位在向县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应报告所在专委会。专委会每年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履职情况。
2.专委办工作制度
一是联络制度。专委会成员单位确定1名责任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是会议制度。承办专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三是报告(通报)制度。专委办每年12月20日前向专委会和县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委会安全生产形势。专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应及时报告县安委办。
三、专委会名称与人员组成
根据我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和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设立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领域、能源领域(油气长输管线)、电力船舶制造民爆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农业(农机、渔业)和水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领域、特种设备领域、文化旅游领域、卫生健康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商贸流通领域等11个专委会。消防领域、学校领域和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别在郎溪县消防安全委员会、郎溪县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和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原框架下开展,不再另行设立专业委员会。
(一)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陈良龙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主任:杨 涛 县政府办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魏金海 县应急局局长
副 主 任:刘宗勇 县应急局副局长
李锡宝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
胡 斌 县应急局副局长
夏来宝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 云 县科技经信局总经济师
该专委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魏金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能源领域(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陈良龙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主任:杨 涛 县政府办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李齐彬 县发改委主任
副 主 任:何 昇 县发改委副主任
杨德志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该专委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发电、新能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等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李齐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电力、船舶制造、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陈良龙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主任:杨 涛 县政府办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张治国 县科技经信局局长
副 主 任:夏来宝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 云 县科技经信局总经济师
杨德志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该专委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电力、船舶制造、民爆物品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科技经信局,张治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姚来顺 县政府党组成员
第一副主任:汪 远 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常务副主任:包德平 县交运局局长
副 主 任:周道斌 县交运局党组成员
房新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林强国 宣城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发展中心郎溪分中心主任
该专委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公路运输、水上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等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包德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农业(农机、渔业)和水利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方晨阳 县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主任:杨 阳 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吴 晓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邹宗斌 县水利局局长
副 主 任:肖雅婷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许思平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该专委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农业(农机、渔业)、水利建设工程等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吴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吴宜平 县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主任:叶忠沛 县政府办研究室主任、四级主任科员
常务副主任:韩家亮 县民政局局长
副 主 任:孙 炜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 艳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该专委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韩家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吴宜平 县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主任:叶忠沛 县政府办研究室主任、四级主任科员
常务副主任:黄开志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 主 任:徐 飞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该专委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黄开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吴宜平 县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主任:叶忠沛 县政府办研究室主任、四级主任科员
常务副主任:方俊峰 县文旅局局长
副 主 任:田翠玲 县文旅局副局长
该专委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文物、文化市场、旅游景区、游乐设施、农家乐(民宿)等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方俊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潘 俊 县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主任:郭宜适 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潘 峰 县卫健委主任
副 主 任:孙 炜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戴能顺 县卫健委副主任
该专委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托育机构及职业卫生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潘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潘 俊 县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主任:郭宜适 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周光辉 县住建局局长
副 主 任:王召顺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该专委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工程、城市地下管网、城镇燃气等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周光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商贸流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方晨阳 县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主任:杨 阳 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张志健 县商务局局长
黄开志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 主 任:李圭华 县商务局副科级干部
徐 飞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该专委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等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张志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业委员会成员职务、分工如有变动,由各专业委员会自行组织递补。
本规则由郎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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