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630P/202309-00025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下发《郎溪县住建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9-12 | 发布日期: | 2023-09-12 |
关于下发《郎溪县住建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
通 知
局各内设科室、各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局印章(局行政及党组)的管理使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郎溪县住建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郎溪县住建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9月12日
郎溪县住建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局印章(局行政及党组)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印章使用的权威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方案、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请示、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一)关于领导签字材料印章使用要求
1.凡在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出具证明、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说明材料等,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印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证明等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有领导签字的正式文件可以直接加盖印章,不用登记。
(二)关于未签字材料印章使用要求
1.其他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及其它需加盖印章的相关材料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科室、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2.未签字材料使用印章时,必须登记好每次的使用情况。登记的项目包括:日期、用印内容、发往何处、批准人、用印人、监印人、份数。
(三)印章的其他使用要求
1.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印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2.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3.印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印章管理人对用印章有监督权,对于不合手续或者不合法的用印,有权拒绝。
三、印章的保管
(一)印章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严禁私自交于他人使用。
(二)印章保管人员不在单位期间,可委托办公室相关人员代为管理,代保管人员需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使用和保管公章。
(三)印章必须存放在牢固加锁的抽屉内或保险柜中,不得随意放置。
(四)印章保管人要切实加强责任心,认真保管好公章,如印章丢失,要迅速报告局领导,按规定办理遗失声明,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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