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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三)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地方可酌情给予一定奖补……。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二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一、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二、承办机构
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被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
四、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被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及就业扶贫车间
五、申报材料
1. 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人员花名册
2.申报表
3.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服务流程
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受理,对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材料; 审查: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出具审查意见: 办结:出具办结结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701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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