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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19159667/202209-0007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27 发布日期: 2022-09-27

郎溪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2-09-27 00:00 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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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井庙片区)、全县森林、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未经许可烧草木灰、烧田埂、烧荒草等;

(四)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等行为。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0563-7021201、110、0563-7028060。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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