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722566392066Q/202304-00015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面向单位征集】《关于进一步推动跨区域公务出行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4-07 | 发布日期: | 2023-04-07 |
各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公车改革成果,满足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异地公务出行需求,实现省内跨区域公务出行服务保障协作协同、便利共享,我中心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跨区域公务出行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请于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至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科室:办公室
联系人:黄伟
联系电话:7029083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动跨区域公务出行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
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巩固公车改革成果,满足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异地公务出行需求,实现省内跨区域公务出行服务保障协作协同、便利共享,我中心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跨区域公务出行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说明报告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进一步推动跨区域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有效降低公务出行成本,提升公务出行保障和管理效能。
二、主要内容
按照既保障公务出行又厉行节约的原则,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县内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选择乘用公共交通工具赴外地办理公务时,可通过安徽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具体功能操作指引见附件),采取预约申请使用目的地公务用车、租用当地招标确定的定点租赁公司车辆或即时预约社会车辆等方式保障异地公务出行。
关于进一步推动跨区域公务出行
保障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巩固公车改革成果,满足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异地公务出行需求,实现省内跨区域公务出行服务保障协作协同、便利共享,请各单位进一步推动跨区域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有效降低公务出行成本,提升公务出行保障和管理效能。
一、主要内容
按照既保障公务出行又厉行节约的原则,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县内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选择乘用公共交通工具赴外地办理公务时,可通过安徽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具体功能操作指引见附件),采取预约申请使用目的地公务用车、租用当地招标确定的定点租赁公司车辆或即时预约社会车辆等方式保障异地公务出行。
二、费用结算
由接待单位按照公务接待方式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依据《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行〔2019〕1044号)规定的结算标准执行;需在当地使用租赁车辆公务出行的,依据当地租赁车辆采购合同价格的结算标准执行,可采用一车一结、一事一结,也可采用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结算。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主选择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公务交通费用支出,有效降低公务用车使用成本,确保节支率;加强与定点车辆租赁公司的衔接,高效保障公务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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