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5429/202501-00025 |
组配分类: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临时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02 | 发布日期: | 2025-01-02 |
第五节 临时身份证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临时身份证申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当天制作、发放。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临时身份证领取〕公民可以自愿选择到受理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或者通过速递方式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选择到场领取的,应当由本人(监护人)持《安徽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凭条》领取。
已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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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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